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燕华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燕华,女,1957年1月2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部副部长,住西安市建西街省体育局家属院3号楼104室。2004年6月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武伟,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二刑诉字(2004)0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燕华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于200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燕华及其辩护人武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中,报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吴燕华在负责监管、结算陕西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在各市、县发行工作期间,承包商杨永明先后三次送给吴燕华8000元。被告人吴燕华将收受的8000元分别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及个人消费。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二、2004年3月20日至3月25日,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体彩中心)承办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期间,被告人吴燕华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宝马汽车大奖行为得逞,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另外,2004年4月,被告人吴燕华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杨永明获得的402253元弃奖,做假帐入帐,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吴燕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燕华在庭审中辩称:杨永明给的8000元是辛苦费和误餐费;将弃奖给杨永明是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开会定的,她只是执行。其辩护人辩称:1、吴燕华虽收受杨永明8000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吴燕华是否构成受贿罪,值得探讨。2、吴燕华在本次体彩发行中的职责是财务组组长,只负责财务工作,而不应该对监管的问题负责,监管职责应由西安市体育局和市体彩中心承担。吴燕华将弃奖给杨永明是执行省体彩中心的决定和领导的指示,她的行为属于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吴燕华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经审理查明:
一、2003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吴燕华在负责监管、结算陕西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在各市、县发行工作期间,个体承包商杨永明(另案处理)为感谢吴燕华在销售过程中曾给其提供过方便,并为以后能继续得到“关照”,先后于2003年底,在从渭南发行即开型彩票结束返回西安的途中,送给吴燕华3000元;于2004年2月委托发行部监管工作人员田伟东(另案处理)送给吴燕华3000元;于2004年3月,在同去陕西省财政厅办理体育彩票发行事宜的途中,送给吴燕华2000元。被告人吴燕华收受以上共计8000元后,分别将该款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及个人消费。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二、2004年3月20日至3月25日,经西安市政府同意、陕西省财政厅批准,由市体彩中心承办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的发行,省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另案处理)带领被告人吴燕华及监管工作人员田伟东,负责对此次彩票发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但在彩票销售前,被告人吴燕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没有配合公证人员进行二次开奖器具的准备工作,致使杨永明有机会单独将装有二次开奖的信封拿回作弊;彩票发售期间,被告人吴燕华虽发现了负责兑付大奖的孙承贵(另案处理)是承销商杨永明聘用的人员,不是规定的体彩机构工作人员,但其并未提出纠正意见,也未向领导汇报,致使孙承贵承担了兑付大奖的重要工作;兑付大奖过程中,被告人吴燕华又违背职责、擅离职守,没有亲临兑奖现场对兑奖环节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管,也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监管意见和兑奖要求,致使兑奖环节严重失控,使得杨永明、孙承贵等人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宝马汽车大奖行为得逞,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政府的公信力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另外,省体彩中心自2003年与杨永明签订承销即开型体育彩票合同后,该中心主任贾安庆(另案处理)、副主任张永民故意违反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后出现的弃奖应纳入公益金的规定,决定将弃奖全部支付给杨永明。被告人吴燕华明知领导决定错误,但仍按张永民指使,另做虚假的结帐明细表和设奖方案结算单,掩盖杨永明已取得弃奖的事实。现已查明,2004年4月,被告人吴燕华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杨永明于2004年2月承销延安、榆林地区即开型体育彩票获得的402253元弃奖,做假帐入帐,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经庭审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证实:
1、吴燕华主体身份的证据:
(1)根据国发2001第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中,财政部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政策的规定,2002年3月财政部制定了《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彩票机构是国家特许垄断彩票发行和销售的专门机构;体彩发行由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中心承担,按省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陕西省成立体彩中心的文件证实,省体彩中心是陕西省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机关。
以上文件证实,省体彩中心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
(2)省体彩中心的证明材料:1996年吴燕华被省体彩中心聘用,2002年2月被聘任为发行部副部长,主管即开型体彩发行工作。
2003年2月省体彩8号文件,规定的发行部工作职责包括:即开体彩规模销售市场调研分析,实施方案(宣传、保卫、设奖等)的审定,协调省、市、县财政部门的审批手续,组织、检查、监管销售市场,清点兑奖彩票,市场结算。
以上文件和证明材料证实,吴燕华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2、关于受贿罪的证据:
(1)发行部工作人员田伟东供述:杨永明给他和吴燕华送过三次钱,杨给他们钱名义上是劳务费、辛苦费,实质是变相给的好处费,在杨发行彩票时,他们尽可能的给杨提供一些不违反原则的方便,只要杨要他们办理啥事,他们尽量满足杨的要求。田伟东的供述证实了吴燕华收受贿赂的事实。
(2)杨永明供述:他三次给吴燕华、田伟东送钱,目的是搞好关系,让吴、田等人给他在发售彩票中提供便利。他是以“劳务费”给吴、田俩人的,其实是为了感谢。到省财政厅办发行手续是吴、田具体经办,手续办好他作为承销商才能发售,共给吴燕华8000元。杨永明的供述证实了给吴燕华行贿的目的和事实。
(3)吴燕华的供述:2003年底渭南发行彩票结束后,回西安的车上,杨永明给她和田伟东各一个红包,说是辛苦一年了表示一下心意,算是给他们发劳务费了,包里装了3000元。2004年2月底,杨永明让田伟东给她捎来3000元。2004年3月初,她与田、杨一起去省财政厅了解“3.20”发行彩票事宜时,在车上杨永明给她和田伟东各一个红包,说是给他们的劳务费,包里装了2000元。杨永明给她这钱是有所谋的,杨目的是让他们在工作中对杨予以关照。应该说对杨永明给予关照了,比如到各地市发售彩票,在场地费的问题上都是她出面协调,把费用降到最低,大概能给杨永明省2-3万元。反正是能关照的都尽量关照。吴燕华的供述证实在发行彩票过程中为杨永明提供便利,予以关照,并收受贿赂8000元。
(4)吴燕华退8000元赃款的收据。证实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3、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据:
(1)2003年11月财政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开奖操作过程和开奖器具必须经公证人员公证,非彩票机构人员不得参与。50元以上的奖项集中到指定的兑奖处兑奖,由彩票机构人员负责兑奖并制表登记。其中1万元以上的奖项,中奖者应在中奖彩票背面签署本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后验奖,验奖无误后,办理兑奖登记手续。第二十条:在指定地点兑奖的彩票,中奖者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兑奖登记表,中奖彩票、登记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均作为原始凭证入帐。
2003年元月省体彩中心5号文件《即开型(规模)销售规范运作程序》规定的监管人员职责:二、销售市场管理,监管人员到达现场后,全面负责检查销售市场的布置,核实已审批的设奖方案、现场公告、宣传单是否有误。对于二次开奖的市场,应积极配合当地公证处工作人员做好二次开奖准备,包括:密封各奖级的信封、现场的摆放、彩民抽取已密封的信封等工作。五、监管人员在销售期内不得擅离职守,每天必须按时到位,协助管理站做好当地的协调工作,对不认真负责监管市场而出现的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负责监管人员负全部责任。六、监管人员每日必须向中心领导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
2003年2月省体彩8号文件,规定的发行部工作职责包括:即开体彩规模销售市场调研分析,实施方案(宣传、保卫、设奖等)的审定,协调省、市、县财政部门的审批手续,组织、检查、监管销售市场,清点兑奖彩票,市场结算。
2003年8月省体彩中心71号文件《关于加强即开型彩票规模销售市场管理的通知》:二、销售现场彩票的保管和发放,销售现场的兑奖工作,销售中回收的中奖彩票,必须由市管理站派专人负责。
以上文件明确了吴燕华作为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的主管人员应尽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
(2)省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的供述:省中心发行部人员负责监督彩票的开奖、兑奖工作及当地市场的宏观监管工作。证实了发行部人员的监管职责。
(3)省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的供述:对二次开奖的监督管理,要求必须到开奖现场,监督开奖全过程,要求有当地市体彩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参加兑奖的全过程,对于摇奖和兑奖环节不能委托体彩中心以外的人参加。中奖证明书是开奖器具的一部分,应由体彩中心来制作,不能委托体彩中心以外的人来制作。中奖彩票、兑奖人员及中奖证明书、登记表的制作具体由吴燕华来负责检查监督,他来听汇报。关于中奖证明书和登记表的制作问题,吴燕华没有汇报过。3月28日总结会上吴燕华说看到在兑奖处兑奖的孙承贵不是市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给他汇报。证实了吴燕华应负的监管职责及吴燕华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未履行职责的事实。
(4)田伟东的供述:他和吴燕华负责监管,他们对二次开奖、兑奖没有监管,对兑奖人不是体彩机构人员未提出监管意见,吴燕华认识孙承贵,体彩发行近两年孙承贵为体彩运输,并负责体彩的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