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刑事论坛 | 
2007年11月6日 13:34:53 星期二
刑事律师,刑事辩护,辩护律师
  【公告栏】 用认真的态度、专业的水平、热情的服务 欢迎访问中国辩护律师网 !  
论坛登陆: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本所新闻 >> 正文

关于冯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的二审辩护词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23 17:03:00

生混和血迹,两者的血迹难道真得如此泾渭分明吗?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所采用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上诉人杀害被害人,也不能证明上诉人自杀未遂,一审判决不能排除第三人进入现场,也不能排除没有第三人接触过水果刀和铁榔头,因此一审判决认定的是事实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是不能必然得出上诉人杀人和自杀未遂的。
审判长,审判员,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6 年修订以来,尽管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有罪推定的观念以及现行司法体制的缺陷,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从一开始就举步维艰。实践中大量的应当判处无罪的案件,却进行了折衷处理,比如本案,如果上诉人真的犯罪事实清楚,因为手段特别残忍,而又拒不认罪,又没有丝毫其它从轻情节,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一审判决却使用了含糊其辞的语言,“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可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什么是本案的实际情况,个中隐衷,辩护人不难理解。
我们国家无疑最终要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作为法律人,推动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更是不可推卸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的上诉人,根据现有的证据,只能说有可能是她杀害了被害人,但同时也有可能是不是她,而且她可能也是受害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是按照传统的有罪推定对上诉人判处刑罚,还是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上诉人无罪,这无疑是简单而艰难的选择!这需要勇气。
在今年的8月份,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故意杀妻一案的被告人王鹏无罪,被人民法院报以头版进行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在佘祥林类型冤案不断被披露的今天,在人权观念、程序正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本辩护人衷心的希望贵院能够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上诉人冯某某无罪。

 

9 7 3 1 2 4 8 :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精彩推荐

张荣坤一审获刑19[图]

档案解密:成克杰[图]

52人涉嫌12项罪名[图]

向朋友赠阅“艳照[图]
  推荐律师     



 王文辉律师
 手机: 13521764276
  详细介绍
  最新新闻      
--友情链接--
最高法院网 中国律师网 最高检察院网 公安部网 司法部网
首都律师网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后台管理 | 免费咨询 | 来访路线  技术支持:天邦时代网络

Copyright 2007-2020 bianhu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27484
电话:010—86871059 手机:1352176427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号写字楼820室  
中国刑事辩护网出于学术研究之目的,以上内容仅供研究者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