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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假发票猖獗势头法律尚待细化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0-12 00:08:17

遏制假发票猖獗势头法律尚待细化
 
法制网记者 杜萌
 
  

  全国制售假发票案年均递增27.66%

  法制网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杜萌 制造、销售假发票的犯罪正逐渐成为我国税收犯罪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自2000年以来,全国制售假发票案件数量年均递增27.66%。

  另悉,全国公安机关今年上半年共立制售假发票案件6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8名,涉案总价值183.39亿元。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以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发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整治。今年8月,有关部门又针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虚开、代开发票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然而,尽管制售假发票犯罪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从总体情况看,假发票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造假发票技术不断更新 家族式制假团伙流窜作案 非法使用假票行业日渐增多

  遏制假发票猖獗势头法律尚待细化 
 

  任亦建身着囚衣,双手戴铐,走进浙江省临海市看守所审讯室,在审讯桌前的一把椅子上坐下,表情平静地望着记者。

  34岁的任亦建出身于临海市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据说,他见过世面,头脑灵光,但他却将这“灵光”用在了非法制造发票上,他曾因非法制造发票罪于2003年6月被浙江省安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上周四(8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临海“3·29”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成功破获。案情显示:在这起涉及贵州、陕西、河南、辽宁、浙江等省份的跨省制售假发票的特大案件中,警方追缴各种面额的假发票74.95余万份,票面可开金额250多亿元。在警方抓获的17名犯罪嫌疑人中,“二进宫”的任亦建是涉案的核心人物之一。

  
跨省流动作案罪恶蔓延各地


  “你已经有过一次犯罪入狱的经历,明知道干这种事违法,为什么还要干?”记者问任亦建。

  沉默。

  “4年前你第一次被逮捕时,制售假发票行情与现在有什么不同?”记者变换了问话角度。

  “价格上有天地之差。”任亦建终于说话了。他说当年一本普通发票可以卖到十二三元,“生意”好做,现在每本只卖六元。

  “为什么卖这么低?”

  “很简单,做这行的人多起来,价格倒下来了嘛。”

  “你还干过什么别的工作?”

  “做过农活儿,做过泥瓦工,一小时赚五六块钱,一天十小时,很辛苦。搞这个(指制售假发票)比打工好。”

  “现在还觉得干这个比打工好?”

  任亦建眼睛盯向地面,自言自语:“胖子去广州打听到我……我很后悔。”

  任亦建坐在审讯室铁窗下,窗外阳光耀眼眩目,瀑布般地映照在他背后。

  办案警官前一天告诉记者,任亦建绰号“小建”,冒名“林辉”、“方江寅”、“陈强”,他持有3个身份证,其中两个身份证是假的。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任亦建出售非法制造的各类发票就有一万七千多本四十二万余份。

  “胖子”本名叫杨阿会,今年29岁,是任亦建的合伙人。早在2005年,警方破获临海“5·20”特大非法制造、销售发票案抓获1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时,杨阿会作为该案惟一侥幸脱逃的主犯,受到警方的网上通缉。脱逃后他变本加厉制售假发票,最终成为临海“3·29”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中的核心人物之一。

  办案警官将杨阿会从看守所里带到记者面前。

  杨阿会的学历只是初中,他说自己先前也是卖别人拿来的假发票,后来琢磨着自己干。他承认自己几次带着非法制造的发票去广州找任亦建,劝其“重出江湖”。起初被任亦建拒绝,原因是他带去的假发票工艺粗糙,不够逼真,卖不动。

  当杨阿会不断“改进”技术,制造的假发票越来越逼真时,任亦建接受了杨阿会的合伙邀请,成为假发票的生产合伙人,又作为假发票的总经销人经营起假发票庞大的销售网络。在网罗了十几名下线人员后,将假发票销往贵州、陕西、河南、辽宁、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大城市。

  
制作技能翻新造假规模扩大


  3月29日中午时分,由民警、税务人员等4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冲进临海市杜桥镇某村的假发票印制窝点,当场抓获正在制造假发票的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各类成品发票4846本,共计196325份,还缴获了两台胶印机、1台切纸机、1台晒版机,以及71张模版和140张胶片等大量假发票半成品。

  几乎在同时,临海市椒江某小区的一家房门被叫开,守在门外的警察鱼贯而入,将屋内的犯罪嫌疑人杨阿会擒获,现场缴获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各一台,以及印刷假发票的模版43张。

  临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郑必武告诉记者,近年来涉税重特大案件接连发生,不法分子的制假工具不断更新,技术越来越成熟。随着这些人开始使用自动扫描仪、自动晒版机,不仅提高了假发票的质量,还扩大了制造和销售假发票的规模。

  郑必武说,如果将“3·29”案制造的假发票与真发票混放一处,不要说一般公民辨认不出,就是税收人员若不借助工具,仅凭肉眼,直观上也无法辨别真伪。

  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包副大队长介绍说,杨阿会将假发票的制版与印刷地点分设在相隔数十公里的两处地方,精心寻找地处偏僻山沟里的农舍作为印刷场地,不许印刷小工随便外出厂区,以免引起当地人注意,这些都是他为逃避打击所做的防范。

  记者在临海市公安局看到一份有关“3·29”案的调查统计:自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29日被捕,杨阿会等一伙人印刷假发票的制假窝点更换过8处,平均每4个月就要将全套机器及生产所需材料来个大搬家,其间有4次都是刚刚安顿某一印刷地点未及1个月就匆匆撤逃。

  最终,庆幸自己曾逃过一劫的杨阿会还是被警方擒获了。眼下他费心考虑的事情是自己到底要蹲几年监狱。在起身返回看守所监舍前那一刻,他狡黠地眨着眼睛,有些结巴地问记者:“你看我这事能判几年?”

  
假发票需求增加暴利驱使犯罪


  在任亦建的销售网络里,绰号“武大郎”的甘台国是个“能干”的人。

  任亦建说自己到杭州找人推销假发票时,是在马路边“偶然”遇到“武大郎”的。办案民警指出这种说法并不真实。事实上这俩人有着多年的“业务”交往,尽管他们直至落网前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但提供假发票与销售假发票,在他们那里都是心知肚明的。

  甘台国戴着手铐坐在记者面前,他告诉记者,任亦建找他好几次,劝他卖假发票。他知道任亦建因为干这事坐过牢,但听任亦建提供的假发票价格便宜,还可以卖完再付钱,甘台国就同意干了。

  甘台国卖发票有时一张张地卖,有时几本、几十本、几百本地卖,最多一次卖了320本。他记得那次是有个人开车找到他,说能不能在半个月里弄到320本餐饮发票,还拿了一张样票来。那人预交了400元订金,没留自己的手机号码,却要去了甘台国的手机号码。甘台国也不问对方姓名,这似乎是“规矩”。

  结果是虽然交货日期拖延了两天,对方还是按照事先讲好每本25元的价格如数交钱,提货走人,甘台国因此挣了一笔。

  任亦建说他的假发票批发价格每本6元,而甘台国将任亦建提供的320本假发票以每本25元销出,中间差价的确不小。甘台国这样解释:“按人家拿来的票样提供发票,当然收费要高些,这种事不常发生。”

  在警方看来,如此以销定产现象的出现,既表明假发票市场的社会需求暗流正在显示出扩大迹象,也佐证着假发票市场渐趋成熟的趋势。

  
法律尚未细化掣肘打击力度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制售假发票犯罪跨地区、网络化趋势日渐明显。制售假发票团伙以家族、地域为纽带,跨省流窜作案明显增多,假发票的制造、销售的空间距离也逐渐拉大,一起案件往往涉及数省,乃至十几省。

  据记者了解,在浙江、广东的一些地区目前已经基本形成集采购、制版、印刷、贩运、销售于一体的非法地下发票运作网络;在黑龙江、湖南、海南、甘肃等地也陆续发生了多起浙江、广东籍人员与当地不法分子结伙作案的大要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税务部门多次联合打击和整治下,出现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场所公开兜售假发票的现象已经较前期有所收敛。而目前,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企业和个人散布虚开、兜售假发票信息;通过邮政、民营快递公司实现假发票交易的现象在很多省、市相继出现,并日渐成为销售、购买假发票的主要途径。

  另据有关人士介绍,当前,不法企业大量从地下市场购买、使用假发票,虚列成本,隐瞒收入,大肆偷逃国家税款,其危害日趋明显。此外,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假发票实施挪用、侵占资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全国公安机关近年来缴获的假发票逐渐从餐饮、服务业定额发票,扩展到运输、零售、建筑安装等十几个行业;缴获假发票的数量也逐年增多,一个案件缴获的发票数量能多达十几万份,甚至数百万份。这表明: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和单位开始购买和使用假发票,并且使用的数量也明显增多。

  主办临海“3·29”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的警官告诉记者,由于法律在惩处假发票犯罪方面存在缺失,公安机关在执法操作时面临很多困难,致使打击行动无法充分发挥对此类成本低廉的犯罪应有的震慑力度。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制售假发票犯罪表面上没有具体受害人,而一般公民并不清楚这类犯罪的危害所在。制售假发票犯罪最大的受害对象是国家,国家遭受的损害必然会影响到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有分析认为:由于存在潜力巨大的“买方市场”,假发票制造工艺又相对简单,利润空间大,加之在短期内普通发票的管理体制和现行涉税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会有较大改变,估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依然是公安、税务部门的一项艰巨任务。

  编后语

  临海“3·29”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令人触目惊心。不法分子手段翻新疯狂作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现行的司法体系中,对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条款非常详尽,然而针对普通发票的相关法律依据明显不足,这就制约了我们有关部门打击发票犯罪行为的力度。

  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使用假发票偷逃国家税款,一些单位业务人员利用假发票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这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此外,按刑法有关规定,“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普通发票”必须要有“出售”的违法事实,而获取其销售假票的违法证据,除交易时当场抓获外,几乎没有可能。这使得那些持有大量非法发票、随时准备出售的犯罪分子视法律于不顾,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现实告诉我们,对于让国家利益遭受损害、令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受损害的制售假发票犯罪,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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