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刑事论坛 | 
2007年11月6日 13:34:53 星期二
刑事律师,刑事辩护,辩护律师
  【公告栏】 用认真的态度、专业的水平、热情的服务 欢迎访问中国辩护律师网 !  
论坛登陆:用户名: 密 码:
首页 >> 刑事新闻 >> 正文

反洗钱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 首例洗钱罪案宣判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0-25 16:35:14

反洗钱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 首例洗钱罪案宣判

2007年10月24日08:58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反洗钱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 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2日一审判决潘儒民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信息称,此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反洗钱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2006年5月,台湾人潘儒民认识了同是台湾人的阿元,阿元向他推介了一笔“赚钱快的买卖”―――由阿元获取他人网上银行信息后窃取其中的资金,随后由潘儒民将阿元从网上银行获取的客户资金提现、转账,事成之后进行分赃。潘儒民认为通过办理多张银行卡、在ATM机分批提取巨额钱款的方式最安全,但由于ATM机分批提款方式有些繁琐,于是潘儒民找到了好友李大明,并于2006年7月初在KTV结识了祝素贞,随后,祝素贞又将“同事”龚媛介绍给潘儒民。此后,潘儒民与祝素贞在上海火车站附近找到了一个帮“客户”办理银行卡的“能人”,动用了几十个人的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办理了90余张银行卡,然后交给潘儒民。

  2006年7月至8月间,阿元将通过犯罪手段从网上银行获取的黄某、芦某等人的资金划入上述信用卡内,并电话遥控潘儒民取款。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4人轮番持90余张银行信用卡,通过自助银行内的ATM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其间,4人还通过柜面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总共提取了近120万元。

  到目前为止,警方已经追回了30余万元赃款,而其余赃款与阿元本人,警方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构成洗钱罪。据此,判处潘儒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祝素贞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大明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龚媛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记者 刘建)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精彩推荐

张荣坤一审获刑19[图]

档案解密:成克杰[图]

52人涉嫌12项罪名[图]

向朋友赠阅“艳照[图]
  推荐律师     



 王文辉律师
 手机: 13521764276
  详细介绍
  最新新闻      
--友情链接--
最高法院网 中国律师网 最高检察院网 公安部网 司法部网
首都律师网

本站首页 | 本站服务 | 后台管理 | 免费咨询 | 来访路线  技术支持:天邦时代网络

Copyright 2007-2020 bianhu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27484
电话:010—86871059 手机:1352176427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号写字楼820室  
中国刑事辩护网出于学术研究之目的,以上内容仅供研究者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